《大数据背景下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
征信体系作为解决信贷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信用风险的制度安排,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正得到到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大数据在征信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民间第三方征信机构随之兴起,导致现有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之下数据挖掘等技术形成的征信信息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由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导致互联网金融整顿尚未完成,P2P网贷机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乱象频出,导致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高涨。我国征信体系面临着大数据背景下金融科技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对征信体系的法律规制已经落后于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
2018-03-30 1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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